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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变化(四)
来源:秦脉原创 作者:李静 发表日期:2006-10-23

(十二)自检

2*0项现没有变化。只是将相应的内容加以丰富和明确,例如:将原有的自查对象“全面”分解成“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回收的处理等项目”以及规定标准“与本规范相一致”;将原有的自检报告的内容应“符合规定”分解成“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整体变化如下表所示

项目

总的

*

原有

条数

现有

条数

增加

条数

相对变化率

原有条数

现有条数

增加

条数

相对变化率

机构与人员

13

17

4

131%

2

7

5

350%

厂房与设施

69

71

2

103%

29

41

12

141%

设备

21

27

6

129%

3

9

6

300%

物料

30

34

4

113%

8

15

7

188%

卫生

21

25

4

119%

0

3

3

——

验证

6

7

1

117%

3

6

3

200%

文件

3

18

15

600%

0

5

5

——

生产管理

34

39

5

115%

6

16

10

267%

质量管理

18

21

3

117%

5

13

8

260%

产品销售与回收

4

4

0

100%

0

0

0

——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4

3

-1

75%

0

0

0

——

自检

2

2

0

100%

0

0

0

——

总计

225

268

43

118%

56

115

59

205%

目前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检查项目共268项,其中关键项目为115项,一般项目为153项。变化较大的部分包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7个方面,其中总的项目增加较多的为文件、设备、生产管理;相对变化率较高的为文件、机构与人员、设备。带*的关键项目增加较多的为厂房与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相对变化率较高的为机构与人员、设备、生产管理。另外卫生和文件从原来没有关键项分别增加的3项和5项。

本次评定标准的改变,将会使企业通过GMP检查的标准有所提高,难度有所加大,工作量有所加大,工作细度有所加深,工作覆盖面有所扩大。对企业而言原来为一般缺陷的现变成严重缺陷,必须严肃尽快整改;原来验证工作只停留在表面化的状态,现必须做得明明白白;原GMP文件是为了认证而做的束之高阁,现需要有可操作性并贯彻执行等等这样的工作还有许多许多。

由于吃药看病本来就是百姓很关心的大事,前不久又不断媒体曝光报道医改失败,假药、不合格药品等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专家质疑报批新药过多等等事件,促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决心加大监督治理的力度。在对于国内外的相关法规进行比对之后,明显看出我国目前现行的GMP主体法规以及配套法规,主体单薄、配套性差、覆盖面窄等问题,据相关渠道获悉本次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改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也要进行大的改变,向国际上的通用标准靠拢或接轨。到那时对国内的企业将是一个更好的挑战,企业应抓住这次标准提高的机会,进行自身提高和完善,必要时借助外援,修好内功来迎接这次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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