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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光采购药价要算CPI涨幅 去年节约20亿(1)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发表日期:2008-03-25

  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即将于明日启动。记者昨天获悉,根据CPI的增长指数,允许药品在报价时,将CPI增长算入药价中,但药品价格相比去年不一定绝对上升,还需药厂与阳光采购专家面对面谈判,最终定价,采购专家称,药价增长幅度有可能高于CPI,也有可能低。另外,由于产能不足出现供应紧张的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今年将享受“绿色通道”待遇,被直接列入不竞价议价目录。

  为患者节约费用20亿

  据悉,截至2007年底,全省医疗机构按规定应参加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有683家,实际参加的医疗机构有1039间,大大超过应参加的医疗机构;全年药品采购总额为192.7亿元,其中:通过各市招标集中采购的金额为71亿元;全省网上阳光采购的金额为121.7亿元,节约患者费用近20亿元。一些药物如使用广泛的头孢二代药物头孢呋辛,每瓶价格从32元降至10.63元,让利于民的同时,也使得销售量大增。仅在中山一院的销量就从降价前的210瓶攀升至2100瓶。

  允许报价考虑CPI

  据介绍,与《2007年方案》相比,《2008年方案》进一步扩大不竞价议价目录范围;在流程上进一步优化;为了进一步保护品牌名优药品,继续扩大面对面谈判品种范围。

  新方案在监督管理规定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加强了对规范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2007年对中成药的划分规则是只按剂型拆,不按规格拆分,对有些已经明确有效成分含量,而且差异较大的品种不尽合理。2008年方案明确了中成药的划分细则:中成药口服、外用液体制剂按容量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颗粒剂、散剂装量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丸剂(大蜜丸除外)按最小零售包装的装量不同为不同竞价分类;其它剂型如生产批件上有明确有效成分含量(第一顺序成分)的,以与同竞价组最低含量之比差异不超过一倍且低含量组规格数尽可能多为分类原则。

  “物价上涨,只有药价在下降,是不是不符合市场规律?”对此,阳光采购专家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充分考虑这个问题,新方案最终规定,允许加上CPI的增长指数,但最终还需要药厂与专家谈判后才能定,某些药品的价格可能会高于CPI的增长,某些可能又小于,都有可能。但物价指数问题一直在被专家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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