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小县区域内有两个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显然不符合机构改革精神,也会出现重复执法。”该人士向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分析,“三定”方案对上述“条块”对接问题的解决,可能给出些指导原则,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特点自行调整。但最有可能是省级调整管理体制,即省级药监局“合并”入卫生厅,省以下暂时不调整。 尽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大卫生”的规定体现了决策和监督权的分立,但目前卫生部门还具有“办医院”的职能。因此,这种分权精神能否实现还有待观察。 “我们怎样监管医疗机构呢?”上述基层药监部门人士表示,该人士还担心:“药监并入卫生是否需要给医药行业重新定位,因为卫生部门一直强调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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