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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吃药品回扣 海南某院院长获刑12年(2)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 发表日期:2008-05-08

  2007年1月23日,黎月香按颜冰的交代从西联农场财务科领取维稳外科人员住院费27090.38元不入帐。为了共同侵吞该笔公款,颜冰于同年3月21日、9月13日通过海南郑康药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黎某,以虚构药品的方式,虚开两张金额分别为13609元、14056元的购药发票,交代符金兰、黎月香从财务上处理,作为维稳外科人员住院费支出。

  对上述款项,颜冰分得赃款33965元,符金兰分得赃款12100元,黎月香分得赃款11500元。

  院长吃药品回扣28万元

  2005年间,海南郑康药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黎某(另案处理)为取得西联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权,承诺按所购药品总价款的10%给颜冰回扣款,医疗器械则视具体情况给回扣款。2005至2007年间,西联医院通过黎光多次向海南郑康药业有限公司购买药品及医疗器械,总价额约240多万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颜冰在海口市三次收受黎光回扣款共28万元,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及购房等开支。

  案发后,被告人颜冰、符金兰、黎月香分别退还赃款14万元、1.21万元、1.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冰、符金兰、黎月香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医院财务管理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支出或收入不入帐的方式,共同侵吞公款,其中颜冰、符金兰参与共同侵吞公款58165元,黎月香参与共同侵吞公款56365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颜冰利用负责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亦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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