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基本药物目录要考虑中医药特点

发布日期: 2009-03-11 | | 【关闭窗口】

与其他政协委员相比,身为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的王国强还有一个特殊身份——政协委员医卫组讨论现场主持人。在主持告一段落后,他往往会就委员们提到的中医药发展问题进行总结或解答。 

3月9日,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献研究所所长王旭东禁不住又向王国强抛去了“中医药发展经费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在此前的讨论中,也有政协委员问王国强:“怎样在医改中发挥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的作用?”讨论会后,王国强就委员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王国强说,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医保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要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的支付办法中,制定扶持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如果中医药服务在医保中不能报销,或者报销比例很低,就会直接影响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 

王国强说,按照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充分考虑中医辨证施治、处方用药的特点。要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特别要加强重点中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社区卫生中心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加强中医院的内涵建设,提高中医药的特色服务能力。还要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的工作,提升综合医院用中西医两种方法来服务群众的水平。要在农村社区大力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使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要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特色优势,把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中,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的方法和技术。 

王国强说,要通过试点,研究制定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和倾斜政策。要根据中医药服务的特点,建立科学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时合理地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体现中医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发挥和提高中医药服务的特色和优势。 


来源:新华社稿件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