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

发布日期: 2008-04-16 | | 【关闭窗口】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5种、中成药3种)转换为非处方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有关规定,进行以上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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