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8-23 | 小 | 中 | 大 | 【关闭窗口】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规范申请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现予公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8月16日 |